今天是6月上班第8天,刚忙完汇算清缴小伙伴就不要想着歇几天了,今天和大家说的下面两件事,越早办完越好。
01
6月30日前,
必须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01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
说明: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仍为居民个人。
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同样也是要办理汇算清缴。
02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说明: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比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19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19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 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
03
汇算清缴的内容
说明:
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任职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该类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04
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
说明:
1.若纳税人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若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若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05
办理汇算清缴的地点
说明:
1.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则为实际的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