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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个人抬头发票,不仅能报销,也能抵扣所得税!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1292天前 | 5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打着个人抬头的发票,发票抬头是个人而不是公司的到底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讨论一下。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各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比如:


广州税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江西税务在营改增问答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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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10问10答


问题1:发票抬头多字或者少字可以吗?

答:如果发票抬头写错或少写了,不得涂改或再次添加文字。


问题2:增值税发票抬头可以是空白吗?

答:发票填写不全,是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问题3:发票抬头可以用简称吗?

答:发票抬头必须如实填写购买方的完整名称,不可以写任何形式的简称,只有发票抬头的信息完整正确才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4:普通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但是税号那栏填写的是公司税号,可以用吗?

答:不能用来公司报销,用以公司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具公司全名与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问题5:普通发票抬头需要填全吗?

答:普通发票抬头填入公司名称及税号就可以正常使用,不填地址及电话号码也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问题6:进销项发票名称可以不一致吗?

答: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本身不加工,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总结起来有几点需要注意:

1、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3、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