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务小陈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本月开具的20张专用发票全部被客户退回,理由是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
一下子要作废重开这么多的发票,刚入行不久的小陈都快急哭了。那么,问题来了!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要不要退回重开?
01
税局明确了!
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为同一人!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可以!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虽然,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细节,难为自己也难为了别人。
有一点需要提醒: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02
会计收到这10种发票
不能报销!一律退回!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无需退回。但是,注意了!会计收到这10种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01
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个地球人应该都知道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
02
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
比如买的是礼品,但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03
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
注意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
04
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