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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这两项收费由税务局征收!7月1号开始执行!
来源:畅捷通易代账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1030天前 | 4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6月已过半,7月即将来临!新的一月又有哪些新政策要开始执行了呢?今天给大家汇总了一些,一起来学习一下!


财政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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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适用什么情形?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下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外还需注意,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别?

考虑到机动车销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某国外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新的便民措施?

一是,为了最大限度为企业服务,税务机关在发票领用方面实施动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结合销售方生产经营情况和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判断其经营规模,动态调整机动车发票领用数量,满足企业经营中对发票的需求。

二是,企业在销售机动车时,能够读取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可以提升机动车发票开具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例如,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时,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通常是指工信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符合出厂技术条件的车辆参数、安全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