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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刚明确!开票人为“管理员”,发票必须退回!更重磅的是.....
来源:畅捷通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1005天前 | 2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有朋友说:给某客户开了12张发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开票人是管理员。那问题来了,开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员”?要不要退回重开?哪些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发票的风险有哪些等,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小编做了梳理,希望对你的工作有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有朋友说:给某客户开了12张发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开票人是管理员。那问题来了,开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员”?要不要退回重开?哪些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发票的风险有哪些等,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小编做了梳理,希望对你的工作有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先来看看税法上的规定:






文件中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

何为内容真实?简单说:谁开票,写谁名。

那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发票,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不包括:开票人是管理员。

有些人看到这,开始晕了,说了半天了,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员?

只能说,

销货方:“开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员?” 答:“不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购货方:“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这个其实也好理解,购买方无法判断开票人的真实性,总不能每收到一张发票就要看眼身份证吧,退一万步讲,说不定还真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当财务开票呢。

其实,也不用为了这个问题庸人自扰,销售方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就行,正当业务怕什么?对于不正规的违法的业务,即使你填了管理员,税务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

对于购买方更不用担心了,只要发票内容真实,该入账的入账,该抵扣的抵扣。

建议销售方,为了避免被退票的风险,还是规规矩矩填写开票人。



2.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发票必须退回?



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





税法上对收款人、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要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之前,河南税务局也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答复:

因此,税法上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必须是不同人。

建议:有条件的公司还是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3.会计收到这11种发票


不能报销!一律退回!




注意了!会计收到这12种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2>有交易,但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3>发票不是由销售方开具,而是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4>过期、失效或换版的发票

5>发票抬头填写不规范



6>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发票品名笼统



8>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错误的




9>发票税率选择错误

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

10>发票盖章不规范


11>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

以下信息为备注栏必备信息,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4.收藏!这43种情况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会计请谨记!




大数据下,企业数据信息透明化,尤其是金三、金四的存在更是让所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以下20个关于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点,一定要注意:

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

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

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

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

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

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

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

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6.发票怎么查真假?附其他常见问题



想要查询发票真假,可以直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专票、普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普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发票的一些常见问题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发票只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2>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3>取得了税率填错误的普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4>若购方专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6>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局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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