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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紧急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项无进项!严查!今天起,最新最全的税率表出炉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940天前 | 3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2.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1.5%


3.3%征收率减按1%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4.收藏!

1.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按照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中,大多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因此,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相当于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


#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是否小规模纳税人,看你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超过,即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国家的优惠政策,一是“免征”,二是“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