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广西南宁新启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咨询热线:18076340850
名称描述内容
税务局紧急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项无进项!严查!今天起,最新最全的税率表出炉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940天前 | 37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就在近期,有一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1.注意了!小规模有销无进


风险巨大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


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涉税风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警惕!小规模、个体户八大涉税风险点,赶紧自查!



1、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之前是季度27-30万之间,现在季度40-45万之间,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2、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
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时,出现作废发票现象,这些都会被税局秋后算账!

你还别不信,已有公司因发票作废异常出现风险提示,被税局要求自查并反馈结果。





3、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有很多会计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



正是因为理解有误,每年都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进项抵扣较少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税收负担。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

6、个体户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千万别不当回事,已有个体户因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






7、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

注意了,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45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认为,没超过免征额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个体户销售额无论有没有超过月15万或季45万元的,都应当记账报税,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3.2021年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汇总!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到底有几档?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只有3%,但是有没有其他征收率呢,快来跟税来税往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两档征收率


1.征收率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最常见的一种征收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征收率5%
销售不动产
政策依据: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5点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出租不动产

政策依据: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政策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8点


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


政策依据: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二款


2.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针对以上特定业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二、三项减征政策


1.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二)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1.5%


3.3%征收率减按1%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4.收藏!

1.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按照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中,大多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因此,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相当于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


#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是否小规模纳税人,看你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超过,即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国家的优惠政策,一是“免征”,二是“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样只看政策,字这么多有点费眼睛。别着急,我给你做好了表格——


适用情况
优惠后税率
实行时间
销售额≤15万元/月或≤45万元/季
免征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
1%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已经是税收的大头。除这三者之外的其它税种,税收不高。不过,蚊子腿再小也是肉呀!看看其它税费有啥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费
优惠后税率
实行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资源税
在原有税率基础上减征50%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注意:附加税税费减半的条件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月或45万元/季。否则应全额征收。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公司作为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或规模、年利润,拥有不同税率。今天,主要来谈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 你的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吗?#
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利润
优惠后税率
实行时间
≤100万元的部分
2.5%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00万元<年利润≤300万元的部分
10%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税〔2019〕13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你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


Q1: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2.5%的税率是如何得出的?
A1:依据2021年第8号公告,12.5%×20%=2.5%。
Q2:年利润超过100万但没超过300万,税费如何计算?
A2:未超过100万的部分按2.5%税率计算,超过100万的部分按10%税率计算,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计算方法。

4.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是法人企业,因此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谈不上减免企业所得税啦!但是,国家减免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里只减半征收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万的话,用原本应纳税额减去减免的税额即可。


个人所得税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

年应纳税

所得额

优惠前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部分

20%

10500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部分

30%

40500

超过500000元部分

35%

65500




上述表格为原本应纳税额。举个例子:个体户张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假如没有其它减免政策的话,那么减免税额的计算方式为:(100*35%-6.55)*(1-50%)=14.225万元;优惠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120*35%-6.55)-14.225=21.225万元。



文章来源:税来税往、梅松讲税、会计说、财税早知道、昌尧讲税、财务第一教室等,文章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后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