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大调整!
工资、公积金、养老金都将跟着变!
继社保不再执行减免后,各地陆续公布了2021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
以山东为例: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除了这一大变化外,9月起,社保还将迎来以下五大变化!
变化一:
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
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
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
疫情期间将该项政策延长到了2021年4月,此次会议则表示该政策将延长到2022年4月30日。
对此,各个地区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广东人社部等。具体降低的幅度需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变化二:
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19年提出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国家医保局解释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