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广西南宁新启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咨询热线:18076340850
名称描述内容
差旅费变了!即日起,请按照新的入账、抵扣、扣除方式操作!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639天前 | 3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差旅费该如何入账?都交哪些税?进项税如何抵扣?能否全额税前扣除?要不要征收个税?就按这个来!

(6)2020年8月取得客运大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元,其中有800元的客运大巴的发票没有旅客身份信息。抵扣进项税额(2000-800)÷(1+3%)×3%=34.95元

(7)2020年8月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4张,其中含税金额395.5元,3%税率的发票有3张,5%税率的发票有1张,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认证抵扣的税额合计4.83元。抵扣进项税额4.83元。

(8)2020年8月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元,增值税税额20元。抵扣进项税额20元。

注:根据财税【2020】13号文和财税【2020】24号文规定,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9)2020年8月取得餐饮费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元抵扣进项税额0元。

申报表填报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2栏不含税金额=1000+2000=3000元可抵扣进项税=90+20=110元

(2)取得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填入第1栏不含税金额=395.5-4.83=390.67元可抵扣进项税=4.83元

(3)取得其他扣凭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客票行程单、高铁票、客运大巴的发票,填入第8b栏不含税金额=5000÷(1+9%)+3000÷(1+9%)+1200÷(1+3%)=8504.5元可抵扣进项税=412.84+247.71+34.95=695.5元

注1:第10栏中9504.5=5000÷(1+9%)+3000÷(1+9%)+(2000-800)÷×(1+3%)+1000(专票不含税价)

注2:第10栏中785.5=412.84+247.71+34.95+90(专票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