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下,这样发工资=偷税!年底将至,这22项风险建议企业自查!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483天前
|
174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底将至,在金税四期的背景下,个税是税局今年稽查监控的重点!我们梳理了个税信息填报、扣缴、申报面临的22个风险点。企业和会计一定要重视,做好自查,防范风险!
案件经过: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30元。
处罚决定:
一、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本案补缴税款人民币57388元,由本院发还税务机关。
案例警示:
部分公司和个人为了减少税收负担,想方设法变相发工资。殊不知,在“金税四期+大数据+一人式档案+税银互联”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在税务局眼中相当于“裸奔”!
在此提醒各位纳税人:务必规范财务体系,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年底将至,关于工资的这些风险,做好自查!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