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所以,1月的征收期顺延三个工作日。按工作日顺延3日顺延到1月19日。
2. 2月有连续6天法定节假日,所以15日往后延6天,到23日。
3. 3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所以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4. 4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清明),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4月20日。
5. 5月征收期内有连续4天的假期(劳动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4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5月19日。
6. 6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端午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6月20日。
7. 7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所以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8. 8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所以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9. 9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中秋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9月20日。
10. 10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假期(国庆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7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10月25日。
11. 11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所以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12. 12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所以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注意:此流程为小规模季度申报纳税人的抄报流程)
-金税盘抄报税操作-
1.上报汇总
开票软件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一般在征期范围内15号之前初次进入开票系统,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如果系统提示“汇总报送已成功!”点击“确认”,说明抄报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未提示“汇总报送已成功!”界面,需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进行抄税。
抄税成功后退出开票软件会提示“系统检测到金税设备中有报税资料,请您及时报税”,点击“确认”即可。
2.电子税务局报税(季度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月无需此操作)
登录到各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3.清卡
需在征期范围内操作,一般为15号之前。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如未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界面,需点击“汇总处理—远程清卡”。
4.确认成功
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选择开具的票种依次查看。
如果锁死日期变为2022年01月20日左右,汇总报税资料为“无”证明清卡成功。
-税务UKey版抄报税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汇总上传—纳税申报—反写监控
1.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或手工抄税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2.纳税申报
3.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4.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如果开票截止日期到1月20日,则证明成功。
也可在【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传汇总】页面查看开票截止时间。
-税控盘抄报税操作-
1.上传汇总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若未抄报成功,可手工抄报。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传汇总】。
2.电子税务局报税
登录到各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3.反写监控
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如果没有自动反写,需手动操作。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4.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1月20日左右),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常见问题
1.上报汇总时网络不通,无法连接税局服务器;
2.上月有离线发票未报送;
3.上月对此金税盘做了非征期抄税后未完成抄税清卡流程,即完成征期清卡后,又做了办税厅抄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清卡的;
4.单机版开票软件没有登录开票软件,只有登录开票软件后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后才会上报汇总。
答案: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参数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置为https://tysl.beijing.chinatax.gov.cn,注意:输入服务器地址时输入法切换成英文半角状态,修改完服务器地址后,先点确定,退出开票软件重新登录后,再测试。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继续执行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3.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继续执行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继续执行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继续执行经营公租房所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7.继续执行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8.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9.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继续执行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1.继续执行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12.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3.继续延长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4.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5.“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税
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16.“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17.“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8.“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为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9.“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二哥税税念、小颖言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