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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票作废功能即将下线!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335天前 | 1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至目前,已有24个省市可以开具数电票,这也意味着,“发票作废”的时代要结束了!


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三、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数电发票如何红冲?


数电发票无法作废,只能红冲,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最详细的数电发票红冲指南,一起来学习吧!


情形一: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二、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三、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四、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五、《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情形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一、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二、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