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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不延期!涉及十多项税费减免,年底到期!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486天前 | 168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接近尾声,目前来看,有18项优惠即将到期!一旦错过了可能就不会再有了!符合条件的,抓紧申请享受了!

年底即将到期

增值税相关政策优惠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注意!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二、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五、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六、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年底即将到期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个200万的设备,如果选择享受该政策,那么当年就该设备来说,可以按照400万扣除。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中小微企业新购置500万以上设备器具,按比例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