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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相关会计注意!注销7年后仍被稽查!实控人追罚122万!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406天前 | 1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个体户依法注销后,仍被税务局稽查!向实控人追罚122万!即日起,个体户不想被罚!要抓紧自查了!

个体户依法注销

实控人追罚122万


(处罚决定书文号:常税稽一罚[2023]10号)


违法事实:


该个体户在2010年至2016年间,与宝锟、海磊、盛佰源三家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虚开发票逾500万,并于2016年注销


最终处罚:


对该个体户虚开发票罚款122万元,但由于其已在2016年工商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谢某作为该个体户的投资者和实际经营人,故对实控人谢某追缴罚款122万元




个体户注销后,

真的万事大吉了?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公司只要注销了,税务局就不会找到你,看完上述的案例,你还这样想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将会无限期追查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简单来说,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实控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目前在金税四期+大数据下,只要涉税违法,雁过必定留痕,再想通过注销公司逃脱责任是行不通的。




警惕!今天起,

个体户必备的8个“有”!


一、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税务局对发票背后业务实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二、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的负责人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人员,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三、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四、具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就会成为稽查的重点区域。


2023年,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的税收筹划是税务严查的重点!


五、有真实的资金流


不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是否收取了款项?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六、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的真实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