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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转让股权,印花税缴不缴?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462天前 | 2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到底缴不缴呢?来看税局的回复。


七种高溢价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


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6、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名股实地,利用股权转让来实现买卖大额房产土地


虽然形式上是股权转让,但是股权表现的形式主要是房产土地,很容易被税局认定为转让不动产,因此面临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巨大风险。


对于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实务争议问题主要包括:在民事上是否涉及到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因避法、违法而无效,在税收上是否规避土地增值税等税收而应当被纳税调整,在刑事法律上是否构成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8、利用增资减资来变相实现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增资减资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增资减资虽然不属于股权转让,但是若是股东的减资所得超过了个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减资也会涉及个税。个人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该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利用合伙企业核定经营所得来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宣布从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涉及转让权益性投资的合伙企业不得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10、股权转让之前财务提供虚假亏损报表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


在股权转让、股权融资过程中,转让方为达到以更高价格出让股权的目的,通常会有美化财务报表、夸大收益前景、提供虚假审计报告、虚增公司利润的行为。纳税人存在虚假申报纳税,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或扣缴申报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引发税务机关合理怀疑的将可能成为税务稽查重点对象。


11、“友情”价转让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