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按13%抵扣
给客户开票却是9%和6%,可以吗?
当然可以。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以上两个案例,涉及的是增值税中一项特殊销售行为:混合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混合销售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即向同一客户销售);
2、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此时的税务处理如下:
依据主业纳税。
①以销售货物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再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注意:以上两种行为必须是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若是采用的简易计税方法,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参考: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所以,在日常经营中,增值税并不是进项13%抵扣,销项就要按照13%来开票,大家平时也可以注意一下这些细小的知识点,对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也是有帮助的哦~
提醒!
会计人员总出错的6个进项抵扣问题
疑惑一:公司购买酒水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商业企业零售的酒水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不论是用于业务招待还是自行集体福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疑惑二:简易计税项目取得专票是否还需要认证?
答复:对于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企业只取得了专用发票,需要先进行认证,然后进行转出。一个是可以避免出现“滞留票”的情况;另一个是可以在后期进行灵活处理,避免出现丧失抵扣权利的损失。
疑惑三:公司购买电视机能否抵扣?
答复:若是放在会议室用于经营相关则可以抵扣,若是买来用于放在职工宿舍或者食堂餐厅属于职工集体福利的不可以抵扣。
疑惑四:咨询公司适用税率6%取得13%的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