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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你可能一直都做错了!这样暂估,搞不好要坐牢!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582天前 | 2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务中不少企业滥用暂估“节税”,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


贷:应付账款  113000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2、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暂估入账税务要怎么处理?

80%的会计都弄错了!


会计上做了暂估入账,但由于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并不认可,于是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暂估入账在税务上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小编整理了关于暂估入账的几个常见税务问题:


问题一: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1) 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2)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3)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申报表填列



 问题四: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