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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报税被罚!税务局明确!2023年起,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都要按这个来!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451天前 | 1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收到货款暂不开票不申报纳税的情况相信各位会计都遇到过,但是这种做法是税务稽查重点!稍有不慎风险是很大的!

未开票收入被查

补税上百万!



一、未开票收入未申报,补税上百万


近日,武汉市税务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武汉某公司存在:收取销货款未入账,未申报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最终应补缴增值税1158229.55元!



二、未开票收入补申报,被罚滞纳金51.9万


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补充申报了2017年1-10月的未开票收入共计3806.75万元。称其在销售货物时,客户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为避免在申报纳税后客户要求补开发票,所以当月未开具发票且未确认收入。在2017年12月确定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后,于2017年12月统一做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虽未认定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补充申报的共计3806.75万元未开票收入为偷税,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还是为此缴纳了51.9万元的滞纳金。


看到这,风险是不是太大了!不想被处罚?未开票收入改如何处理?我们来给大家划重点!




没开发票,做了未开票收入

税务局也要罚款!



问题:


我是一个培训公司,有取得相关资质,2022年8月,税务局的同志来我公司,说我已经申报了158万营业额,但是从未申领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我5000元!


我公司经营过程中,从未违法违章,按期申报,也从未有顾客向我们公司索取发票而被我拒绝!如果对方索取,我会开给他的!市场上,也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情况!


请问,这处罚是否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附件:《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涉案发票在5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减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