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发票(纸质&全电)备注栏最新填写标准!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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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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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44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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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开发票要填写备注栏?如何填写?全电发票怎么操作?不填写有什么处罚?一起来看看吧!
传统纸质/电子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备注栏填写规范
(1)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中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如果信息比较多,可以添加运输清单:
(2)建筑服务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出租不动产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差额征税开票
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应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应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二、税务局代开备注栏填写规范
(1)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全电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全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一、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二、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