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2000元的打印机,到底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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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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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39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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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否是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之一?今天带大家一探究竟!
不能混为一谈!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时,只是在企业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扣除,在账务处理上,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折旧,由此产生的税会差异,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一、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包括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或者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两种办法。
1、所有行业
全部企业,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可以适用加速折旧的优惠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除此之外,所有行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2、全部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其中,全部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购进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兼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二、一次性扣除
企业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不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
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满足条件的,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注: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该条政策年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无形资产亦适用上述政策规定。
除此之外,所有行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
全部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购进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的,兼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
文章素材来源:燕园管理会计学院、粮饷社综合财税服务,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