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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7月大征期风险提示!新版电子税局,这些坑你踩了吗?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156天前 | 1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初,新电子税务局上线,会计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登录税局进行纳税申报,却发现报税不但要发誓,而且动不动就收到各种风险提示!太难了!

那收到相关风险或比对提示时,我们需要做什么?一起来看看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问题

新版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上线后,有很多朋友反馈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有比对问题。那就是减免税明细表比对异常,不通过!

下方截图是一位朋友发的,申报时电子税局收到的比对不通过提示:

我们以这个企业的情况为例,来说一说比对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把企业销售额信息、开票情况、减免情况等数据整理一下。

总销售额10万,未超过季度30万限额,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
但所开具专票部分需要按发票上的税额交税,这部分不免。
接下来就是填表了。
不能享受优惠的专票是填写在征税栏次,也就是第1栏,享受免税的普通发票就是填写在小微减免栏次。

专票征税但是能享受3%减按1%优惠,所以,就其销售额的2%的部分,还需要填写到减征栏次,享受减征。
小微减免自动生成减免税到相应栏次:

所以,最后结果就出来了,应纳税额4.92。
因为享受了减征,所以我们还需要填写一个减免税明细表。

最后的申报表是这样的:
按理说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提交申报的时候,减免税明细表始终无法通过比对。
系统提示是,减免税明细表本期发生额小于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2%。
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2%等于2018.54

我们填写的是9.84

类似的情况,这个月很多人都收到这种提示!
本身小微减免的部分就是不需要填写减征发生额的,现在申报系统自动按开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自动比对,这自然是比对不通过的。
类似遭遇的朋友的还有很多,这应该是本月大家普遍申报存在的共性问题。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其实就是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就行了。
这个应该是申报系统的比对设置导致的。
如果你确认填写没有问题,就忽略继续申报即可,申报后也不会锁盘,清卡都能正常清!

如果自己无法在网上提交,始终提示你修改,那么首先再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填对,如果确认填对的,无法修改,那就去大厅申报处理。

印花税比对提示

有不少朋友会收到关于印花税数据比对风险提示:

“印花税合计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印花税合计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500,请确认申报是否准确?”


关于这个提示,税局回复:

“新电局会自动与当期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进行比较,以起到提示提醒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情况,若核实计税依据无误,继续进行申报即可。”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发票金额,所以应该不少人都收到了这个提示。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法》对税目税率表部分内容进行备注说明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政策执行口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了部分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那么,有哪些情况不交印花税?为大家列举以下情况收藏备查:


1、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征印花税。注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民法典》、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


4、再保险合同不征印花税。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印花税法)


5、测绘合同、设计合同(不含工程设计)不交印花税。(印花税法)


6、对权利、许可证照不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


7、对除资金账簿以外的营业账簿不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


8、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借款合同,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由受托人和借款人缴)。(印花税法)


9、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不缴纳印花税(由拍卖标的的产权和买受交缴)。(印花税法)


10、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见合同不贴印花。(国税地字〔1989〕34号)


11、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国税地字〔1989〕34号)


12、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国税发〔1990〕173号)


13、铁道部层层下达的基建计划不交印花税;企业内部签订的有关铁路生产经营设施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维修的协议或责任书,不在征收范围之内。(财税字〔1997〕182号)


14、铁道部所属各企业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调拨单,应按规定贴花;属于企业内部的物资调拨单,不应贴花。 凡在铁路内部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其调拨单据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应贴花。(财税字〔1997〕182号)


15、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财税〔2003〕183号)


16、对社保基金持有的证券,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3〕134号 )


17、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6〕162号)


18、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后,其在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贴花的资金账簿、应税合同,在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不再重新贴花。(财税〔2007〕45号)


19、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财税〔2015〕144号)


20、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财税〔2018〕95号)


21、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不在境内的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2、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5、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7、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8、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征收,只对出让方征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9、根据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税目税率表,承揽合同税目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根据《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承揽合同税目的子目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此,《印花税法》实施后,印刷合同和测绘合同不交印花税。tips:修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广告合同,根据《广告法》,广告合同不再区分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合同,统一为广告合同,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某省12366答复,如果一份广告合同中涉及设计、制作、发布等多项业务及费用,应按合同所列金额的总额缴纳印花税。

各类提示的

处理方式指南

有些朋友收到关于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或下降50%的风险提示。那么像此类提示,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变动的,有波动也属实正常,如果企业是正常申报,没有填写虚假数据,大可不必紧张,正常申报即可。

总之,在填报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提示,大概有以下几类:

1、若系统出现“填写校验不通过”提示(如下图),则纳税人必须根据左下角(红色)提示正确修改表单内容后,才能提交


2、若系统出现“提示类申报比对不通过”(如下图),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比对不通过数据会形成后台记录,纳税人可通过更正申报表消除比对异常记录



3、若系统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但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转办事项流转至税务人端,纳税人需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否则会影响纳税人发票开具等。

企业所得税9大预警指标

如何比对数据?

一、基础信息异常指标

两者信息上比对,一旦异常可能涉嫌偷税。
1、预警指标:企业基础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其他相关表格数据不匹配。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年度汇算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础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和主要股东分红情况三部分信息。
(2)企业预缴申报表:预缴申报表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预缴方式等;随企业纳税申报表一同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等信息。
二、长亏不倒的风险预警
一般情况下,长亏不倒违反常理,企业很可能存在调整利润的情形,例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通过关联交易避税。
1、风险预警:连续3年亏损,尤其是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很大时还连续3年亏损。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当年亏损额。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A类)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三项费用的金额。
三、税负率预警指标率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可能隐藏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当期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2)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是不同的,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
四、预缴与汇缴差异的预警指标存在少预缴税款的可能性
1、风险预警:预缴所得税金额低于汇缴所得税金额的70%(即预缴所得税<汇缴所得税70%)
2、稽核比对数据来源
(1)四季度预缴申报表中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前三季度已缴纳所得税额。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对一致
1、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10%,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10%。指标异常存在,少记、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的可能。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纳税调增收入-纳税调减收入。
(1)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累计数,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销售额的累计数。
六、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指标
1、风险预警: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指标值=(期末存货一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预警值∶50%异常∶存货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余额。
(2)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本年的营业收入额。
七、不征税收入调整异常的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只调减了不征税收入但未调增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一般情况∶不征税收入调减的,对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或者资产的折旧应该调增,如果未调增的,可能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和不征收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调增金额、资产折旧、摊销的调增金额。
八、应收/应付账款异常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当年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异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应收账款∶ 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 
九、预收/预付账款异常问题∶隐瞒收入预警指标
1、预警指标: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0%(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超出预警值可能在的问题∶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预收账款∶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2)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预付账款:预警指标:预付账款是负数且金额较大。
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贴款的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