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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头疼的18个实用账务处理,赶紧收下!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1739天前 | 26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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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1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税率)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1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1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15.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

①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

②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③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