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劳务派遣!正式文件已发!即日起,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330天前
|
1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务派遣严查开始!为啥劳务派遣公司频频出事?劳务公司、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请自查是否在这些方面埋了雷!
多地明确劳务派遣规范
宣布严查劳务派遣公司!
一、河南省: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权益
重点提取: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登记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要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积极为被派遣劳动者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3、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等信息内容;不得与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二、四川省:严查劳务派遣机构的违法行为
四川省人社厅在全省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雷霆”行动,严肃查处就业中介、劳务派遣等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是对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业务的,依法取缔;对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的,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服务的,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的,责令整改;对以就业中介为名违规收取求职费、押金等费用的,或者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责令限期退还费用。其中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天津市:查处多家劳务公司
这些劳务公司全部没有实际经营场所,也没有发生实际的经营业务,但却对外开具了巨额的发票。
严查开始!
劳务派遣这些问题要当心!
一、工资扣除方面
劳动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一条及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社保缴纳及税收优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