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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降了!10月1日起,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637天前 | 4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个税核定又有新政策!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或将不用再交个税了!这种情况下,按1%核定征收个税!


·核定方法:



3)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分为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②核定标准(核定利润率):


4)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为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和按收入总额,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5)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条件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4、个人所得税的核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关核定情形


①核定情形




②核定方式分为定额征收和其他合理征收方式,不过要注意一点,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③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2)个体户相关核定情形  



3)个人取得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应纳税所得的核定情形:一是所得为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所得为有价证券的们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是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5) 从事生产、经营货种,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6)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情形:一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是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是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核定方法有3种,分别是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和其他的合理方法。


5、土地增值税的核定



6、房产税的核定


核定征收房产税的核定情形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7、契税的核定


核定征税契税的核定情形:



8、车辆购置税的核定


1)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2)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9、资源税的核定


1)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登记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