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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降了!10月1日起,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637天前 | 4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个税核定又有新政策!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或将不用再交个税了!这种情况下,按1%核定征收个税!

个税降了!税务局发文!

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很大!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2、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经营所得,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也意味着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交个税!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5、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是重庆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但纵观全国多地出台的个税经营所得核定政策,大多数都下调了应纳税所得率,大家可以看下当地的文件,不要错过这么好的优惠政策。


另外,很多小伙伴对于核定征收不是很了解,在这里顺便给大家讲一下。




什么是核定征收?

各税种,一次说明白!



1、增值税的核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常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方法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除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发票不能反应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消费税的核定




3、企业所得税的核定


1)由于财务不健全等原因不能准确核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情形



不适用特殊纳税人



2)企业不提供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来往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