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广西南宁新启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咨询热线:18076340850
名称描述内容
定了!1月征期延长,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已确定!《增值税法》(草案)公布+小微企业两项优惠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全额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489天前 | 2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1月,第四季度预缴开始,新启亚提醒大家,这些优惠政策及申报纳税方式的改变,财务人务必要引起关注!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间继续延长至至2022年12月31日。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判定标准如下:





恭喜了!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划重点!!


1、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3、全额返还≠不缴纳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



4、申请流程:


备齐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一般来说,申请材料包括:

(1)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

(2) 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一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 上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5) 最近一次申报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注意: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可能不一致,具体事宜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

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100%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也就是说,假设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花费100万新购进设备、器具,那么在当年汇缴时,可以按照200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部分缓缴税费1月将到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