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变了!股权转让迎来8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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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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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43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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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有望在今年通过!在此次修订中,共有8项变化!
变化一:(新增)公司应当将股权转让等变更信息进行公示
变化二:(新增)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
变化三:(新增)股份公司可设置转让受限股
变化四:(新增)限售期内股份出质相关规定
变化五:(新增)禁止对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行为
解读:
此处新增内容,现行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中从未涉及,其目的在于防止实控人为股东或关联方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防止公司不正当影响股价。
变化六:(新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异议回购请求权
解读:
现行《公司法》中仅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异议回购请求权”,新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也增加了该项权利。
变化七: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无需征求其他股东同意
温馨提示:
首先针对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次,尽管不需要通过其他股东同意了,但是还应当尽到通知责任。
变化八:删除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禁售期的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注: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期,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二、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四、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
五、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税务、工商、财务等各个方面,故实务操作时极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小编整理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八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
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三、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答:属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股权转让所得怎么计算?
五、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答:两种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