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广西南宁新启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咨询热线:18076340850
名称描述内容
紧急!7月大征期风险提示!新版电子税局,这些坑你踩了吗?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60天前 | 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发票金额,所以应该不少人都收到了这个提示。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法》对税目税率表部分内容进行备注说明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政策执行口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了部分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那么,有哪些情况不交印花税?为大家列举以下情况收藏备查:


1、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征印花税。注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民法典》、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


4、再保险合同不征印花税。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印花税法)


5、测绘合同、设计合同(不含工程设计)不交印花税。(印花税法)


6、对权利、许可证照不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


7、对除资金账簿以外的营业账簿不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


8、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借款合同,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由受托人和借款人缴)。(印花税法)


9、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不缴纳印花税(由拍卖标的的产权和买受交缴)。(印花税法)


10、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见合同不贴印花。(国税地字〔1989〕34号)


11、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国税地字〔1989〕34号)


12、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国税发〔1990〕173号)


13、铁道部层层下达的基建计划不交印花税;企业内部签订的有关铁路生产经营设施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维修的协议或责任书,不在征收范围之内。(财税字〔1997〕182号)


14、铁道部所属各企业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调拨单,应按规定贴花;属于企业内部的物资调拨单,不应贴花。 凡在铁路内部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其调拨单据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应贴花。(财税字〔1997〕182号)


15、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财税〔2003〕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