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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征期定了!税局通知!还有这些政策变化,会计务必看完再申报!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436天前 | 2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9月份征期截止到15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9月的新政和几项申报实操:
(1) 定了!9月征期截至15日
(2) 重磅!国务院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 多项文件延续至2027年底!
(4) 增值税法二审、公司法三审开始!
(5) 注意!数电票不用打印了!
(6) 电子税务局进项勾选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3、【重点人群】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4、【公租房】截至2025年,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5、【抵债资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增值税法二审、公司法三审开始!